移民法中要求加拿大永久居民每五年要在加拿大累计居住730天。这一点大家并不陌生,但“五年”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,这个需要我们仔细来研读一下。首先我们将五年的定义分为两种情况。第一种情况,第一个五年所谓第一个五年,即从移民第一次登陆加拿大那天开始算起以后的五年内。

例如Z先生于2012年1月1日于多伦多皮尔逊机场登陆加拿大,那么按照法律要求,Z先生需要在2017年1月1日以前,在加拿大累计住满730天。在2017年1月1日以前,Z先生每次入境加拿大时,都可能会被移民官核查。如果移民官认为在2017年1月1日以前(即第一个五年阶段),Z先生不可能在加拿大住满730天。
那么移民官有权拒绝Z先生入境。例如Z先生于2012年2月1日离开加拿大,再次入境加拿大时已经是2016年1月1日,很明显,即使此次Z先生入境后不再出境,在2017年1月1日以前,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最多只能达到13个月。他无法满足第一个五年内内居住730天的要求。移民官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入境。第二种情况,每个连续五年当第一个五年过后,所有的移民都要符合每个连续五年都在加拿大居住730天的要求。
我们仍以Z先生为例,第一个五年过后,Z先生获得了他新的枫叶卡。从此以后,每当Z先生持枫叶卡入境加拿大时,仍可能被移民官核查居住时间。移民官将以Z先生再次进入加拿大的入境日期开始向前追溯五年,如果在此五年阶段内,Z先生在加拿大居住了730天,那么将被准许入境。
否则,可能被拒绝入境。例如Z先生于2019年1月1日入境加拿大,移民官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,核查在此连续五年间,是否满足730天的居住要求。2014年1月1日以前的居住时间,移民官有权不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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