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出价房屋交易合同(Offer)。通过房地产经纪人,必须以书面形式的标准Offer呈现购房意愿,Offer中重点事项有:(1)出价:经纪人对该房屋作出准确的市场价位评估,讲解谈判的策略与技巧,推荐谈判价格范围。(2)产权过户日期。(3)入住日期。可以和“产权过户日期”同日,也可以隔日。(3)调整日期。属于买卖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一些相关税金或费用的起算日期。(4)附加条款:包括购房贷款和验房条款。加拿大房产买卖合同倾向于保护购买者利益,因此,合同中的附加条款,一般必须有。(5)定金。附加条款解除日,呈交定金(一般是购房价的5%)。
2.还价房屋交易合同(count-offer)。卖方会针对你的价钱与条件作修改。随后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经纪人继续交流,直到买卖双方针对成交价钱与条件达成一致——房屋交易契约“准成交”。
3.银行贷款。房屋交易契约“准成交”后,银行贷款办理预留时间一般为7-10天,建议购房前咨询银行贷款经纪人预批。
4.验房。附加条款解除日前,请验屋师验屋,如果是房屋结构或功能使用存在瑕疵,可以请卖方修缮;如果有重大缺陷或隐患,可以就此终止房屋的进一步交易。如果是买公寓或联排别墅,需要查看物业法规,近2年的物业管理会议记录和Form B(单元房的详细财政状况)。
5.附加条款解除。条件移除日期前完成贷款和验屋事项。当买方的所有条件都移除了,签署条件移除书,房屋交易合同正式生效,这时必须缴付订金。
6.订金。支付订金后,等待产权过户与房屋交接。支付订金后,若变卦,就属于违约,订金将归卖方屋主,同时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房屋交易损失责任。
7.产权过户日。房屋交易合同生效后,聘请公证人或律师办理过户的手续,交屋日期前在公证人或律师处签署文件。过户之日,公证人或律师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与房款手续。房屋从产权过户之日起,房屋风险也随之转移,因此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日前就购买房屋保险。 产权过户时,买方还应支付房屋交易税。
8.房屋入住日(possession date)。入住日可以和产权过户可以同日,一般都晚于一天。卖方在买方入住日前迁出,并打扫干净。一般,买方经纪当天从卖方的经纪处取到钥匙,并和买方一同检查一遍房子的情况,确认房屋状态正常。
转载请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