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首先,该经纪人必须是在当地注册并接受相关法律制约的经纪人;其次,加拿大房产市场和中国不同,绝大部分仿佛都是公开发售的,也就是说所有经纪人面对的房源基本一致,因此房屋在定价时很自然的受到市场的制约。可以这么说,加拿大的绝大多数地产经纪们都值得购房者信赖的,因为他们收到房产市场和地产局的限制,一般来说大多数人买房是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,而且许多人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后才与银行商洽贷款事项,因此有可能出现签了合同拿不到贷款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取消合同而又避免违约责任呢?买主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加上一个条件条款(conditionclause),即允许买主在几天之内申请贷款,如果拿不到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利率标准,买主有权取消合同,所有定金退回买主,双方互不追究责任。这个条款不包含在标准合同中,买主要根据自己的信贷能力把这个条款加入合同中,才能够给自己留一条退路,不至于因为拿不到贷款而违约。都是比较放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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