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大略省教导法的维权构造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总干事伯塞尔表现,明确有人以旅客成分离开加拿大后临蓐(加拿大房产),让后代主动成为加拿大国民,此称为以临蓐为目标游览(birth tourism)。若怙恃将在安省出身的后代送进当地黉舍,目标仅是享用收费教导,则酿成享用收费教导的游览(education tourism)。
她提示,这些门生的怙恃既非加拿大正当住民,亦没有在当地交税,但基于后代在加国出身,仅需符合安大略省常住门生的前提,仍有资格收费入读当地黉舍。她不否定这是司法破绽。但她感到,若太多人应用这个破绽时,不消除当局发明法规被滥历时,会订正法规。
安大略省教导法(Education Act)有别于卑诗省,怙恃能否领有正当居留加拿大的成分,并非决定在加国出身的儿童享用收费教导的重要身分,仅要儿童相符常住门生(resident pupil)的前提,不论门生自己或怙恃有否正当居加权,均可收费入读当地公校。相同,纵然儿童自己领有加拿大国民成分,但若他(她)未能相符常住门生前提 ,入读当地公校时,亦能够要缴交国内留门生的用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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